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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发布时间:2025-12-15 阅读量: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是细化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承担的职责,压实托管人责任。三是提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治理架构。四是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是对办法的执行过渡期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履行托管职责,管控托管风险。同时,《办法》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内部管理提出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亟需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在认真总结各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推动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推动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这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明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持。”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