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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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支持以个人名义申请。

贷款用途

“小微贷”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

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

贷款期限

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利率

“小微贷”利率不超过LPR+100BP。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贷款担保

“小微贷”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本金80%的担保,并实行“见贷即保”。融资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合作担保机构

连云港市格斯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